1、現權激勵
現權激勵,就是被激勵的對象直接獲得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創業公司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激勵方式。
股權贈與
贈與是股權激勵中最激進的模式,足夠表達對激勵者的信任和信心,但怎么贈與?由創始人與創業團隊員工簽署贈與協議,辦理股權過戶。此操作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增加操作成本。實踐中也有變通方式:
代持方式的贈與。簽署協議,但不辦理股東的工商變更。在贈與協議中明確,被贈與方所持有的股權由贈與方暫為代持,被代持方雖未登記為公司股東,但從協議角度,其作為贈與方,已經完成股權贈與,受贈方雖不持有公司股權,但其股東權益受合同法的保護。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屬性,應當召開股東會,通知其他股東參與,明確贈與與被贈與方之間的關系,至少保證對內部股東的約束力。但這種贈與方式,對外部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不具有對抗效力。
以原始注冊資本的價格進行轉讓,相對于直接的股權贈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收。如果公司的凈資產值高于注冊資本,則很可能被稅務部門核定納稅,并不能完全避免繳納股權轉讓的所得稅。
低價出資
由被激勵的員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創始團隊股權,或者以較低的價格增資成為公司股東。兩種模式,后者更適合。股權轉讓方式是創始人與激勵對象之間發生交易,股權轉讓的價款直接給了創始人,沒有發揮資金對創業企業的最大效用;而員工出資方式,資金直接進入創業企業,更能發揮資金效能,對于被激勵的對象也更有激勵作用。
2、期權
期權就是基于未來,由公司設定一個優惠條件,給員工在未來某個時點購入公司股權的權利,員工可以根據行權時公司的狀況,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股票的權利。股份期權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最常用的手段,對于非上市公司,由于激勵標的并非股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股票,因此并不涉及行權時的公開市場價。但對于創業企業,由于其股權的價值,與其業績、行業空間、產品等都有極大的關系。所以,創業公司可以考慮期權模式,并輔之以明確的行權條件,以達到激勵效應。
期權定價。創業公司所屬行業的差異很大,期權價格定價因素也完全不同。可以根據公司的凈資產值、業績目標綜合來確定,在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等基礎上,計算未來期權的定價。簡單一些的,可以參考同類創業公司私募股權投資估值,員工股權激勵在此基礎上進行折價。期權價格的關鍵是對公司未來市場價值有明確的核算,并以此給予員工足夠的優惠折價。
行權條件。在確定期權價格的基礎上,依據公司發展預期目標,設定激勵對象購入股權的條件,一旦達到既定行權條件,員工則有權決定予以實施。具體行權條件,可以參考公司的主要業績目標,例如,一些社交類的互聯網創業公司,更多考核活躍用戶數,對于電商平臺,更在于交易流水量等。
行權時點。期權方案在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即可確定一個合理期限實施。一般對期權授權日與獲授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少于1年,以保證一個相對穩定的有效期限,避免短期利益的調節。
3、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并未實際出資形成注冊資本,在公司賬面不體現為實收資本,往往計為其他應付款。虛擬股份只有分紅權,而無其他股權權能,虛擬股份的股東不會出現在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上,對外不具有對抗效力。
確定虛擬的股份數。虛擬股份數額一般不會設定超過注冊資本的10%(也有例外),以免會影響其他實際持有股份者的權益;當然也不能設定太少,無法發揮激勵效應。同時,要根據公司業績的增長預期匹配,在一定年限內形成逐年增加的模式,這樣才能最大化地達到公司與激勵者利益的平衡。
虛擬股的定價。員工持有虛擬股,一般按照公司的業績情況設定買入價,買入的資金,可以來源兩部分: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于員工買入(相當于創始人的贈與),也可以在員工獎金中扣除一部分(這個需要事先明確機制再扣除);買入價格,可以按照公司凈資產值確定,也可以其他定價機制,但要在推行虛擬股份時制定,以避免未來無據可循的麻煩。
虛擬股的兌現。在確定虛擬股的受益人、所獲虛擬股的基礎上,要對虛擬股的兌現,設定明確規則。比如,結合工作年限,工作期滿5年,可以在內部兌現。兌現時可以公司凈資產值為基礎,參考私募市場的PE估值。同樣應在設定虛擬股份時即明確兌現條件。在沒有兌現之前,虛擬股份就是一個分紅權,而在兌現時,則是分紅權的轉讓,在財務上則體現為銷賬,即其他應付款的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