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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的情況下,將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這部分調閱工商檔案,檔案中有該單位的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公司注銷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相應責任。所以,要正視和重視公司注銷清算的有關問題。
一、注銷清算組組成與職權
1、清算人員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人員組成;解算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成立清算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的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未了結的公司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公司財產;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二、注銷清算時對債權人的保護
1、債權人知情權的保護。清算組應當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債權人,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債權。書面通知針對已知債權人,公告針對未知債權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債權人債權的實體保護。公司清算時現有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工資及社保、稅款后,依比例清償債務。
三、清算組的連帶責任
1、承擔責任的基礎。清算組有未盡清算義務或者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若注銷備注中承諾對公司債務接受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者,須承擔賠償責任。
2、承擔責任的數額。一般而言,承擔責任不應當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但是,針對賠償責任,張志勝律師認為,可以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清算造成的損失是不可預估的。
四、清算的結束
1、正常結算。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之后,依法處理財產、債權債務,制作清算報告交付確認之后,申請公司注銷登記。
2、申請破產。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