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可以繼承嗎?在家族企業中,常有父輩要股東資格及其附屬的股權能否讓兒女繼承的疑問。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當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則另當別論。這意味著股權在法定的范圍下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和股權繼承的事項通常比較復雜,也關乎自己切身的利益和公司權益,小微律政小編提醒您委托專業的律師處理,以最大化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根據《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能否當然的成為公司的股東則還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應的規定。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在具有資合性的同時,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續,股東之間相互信任和依賴的關系至關重要,如果某個自然人股東的繼承人無經營能力或人品有問題,讓其成為股東勢必難以與其他股東建立起良好的信賴關系,這樣將嚴重不利于股東之間的合作和公司的運行發展。
所以《公司法》對此專門作了例外性規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換句話說,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是當然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