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產生企業提供虛假實收資本信息的問題
1、問題概述:
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后,營業執照不再記載實收資本信息,為企業在申請審批許可或經營過程中提交虛假實收資本信息提供了可能,例如:審批部門審批過程中需要提供實收資本信息,企業進行招投標也需提供相關信息。
2、解決思路:
商事登記部門對于企業需要進行實收資本信息備案的予以備案,并將信息進行公示。由企業對其備案的實收資本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登記機關對實收資本信息備案不做實質審查。如企業在進行實收資本信息備案時提交虛假備案材料,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實繳注冊資本的,由相應監管部門查處;其他情況下,由登記機關進行處罰并將違法記錄公示。
(二)可能產生企業隨意申報認繳高額注冊資本的問題
1、問題概述:
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后,由于企業無需實有相應注冊資本即可辦理營業執照,有可能產生企業為了夸大企業規模而隨意申報巨額認繳注冊資本的問題。
2、解決思路:
認繳注冊資本跟責任承擔是緊密相連的,企業股東要以所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因此,在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規定中,要明確規定企業股東所要承擔的責任,并要求在企業章程中也應明確責任承擔問題,使股東不敢隨意申報巨額注冊資本,就可以避免此類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