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時需要用到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其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這部分材料應與提交給注冊科的材料完全一致)。
(四)負責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的原件與復印件;該負責人任命書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聘用意向書。 負責人任命書是指上級單位任命文件或股東會決議。原有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與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中的負責人一致的,無需提供負責人。不一致的,提交有關新“負責人”的任命書。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申請人提交文書需表明設備名稱、設備型號及設備數量。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內容包括進貨檢驗制度、進貨查驗紀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放、運輸制度等;
(八)其他材料。企業的實際聯系地址、全體股東的居住地、聯系電話、身份證明復印件。
除此之外,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健康證明,在新設申請時可不必提供,但在變更時要提供,日常監管中也要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