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朋友會有這樣的疑問,也就是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么區別呢?下面,小微律政就來具體的跟大家說明一下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區別有哪些。
食品流通許可證,可以對食品的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的程序和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食品經營者需要堅持先證后照的原則,沒有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之前,不可以辦注冊登記的相關手續。
2015.10.1,國家頒布實施《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也就是說,兩者是一回事,是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2009年6月1日,中國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也意味著原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食品安全法》正式啟用《食品流通許可證》,取代之前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1],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注銷以及許可證的管理等等,進行全面的規定。其中附則第四十條明確說明:食品經營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并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