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公司,規模不大,算上三位公司合伙人,一共12人。公司合伙人從企業經營的角度考量,計劃在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具體方案如下:
1、考慮到公司在分配權的問題上面,計劃采用“干股激勵”的模式,也就是利用股權的分紅權進行股權激勵。
2、目前的股權分配是A:B:C=80%:10%:10%,設定企業股數為100萬股,計劃拿出17萬股的干股(分紅股)用于股權激勵。
3、具體激勵股權分配是,除3位合伙人外,剩余9人各1萬股,也就是17萬股中還剩余8萬股,這8萬股作為公司層面的預留股權池,用于激勵未來的新員工。
4、公司利潤分紅規則是,公司每年的凈利潤,60%作為公司發展基金,40%作為公司的股東分紅。
說到干股激勵,還得講一下干股激勵的特點,公司創始人已經認識了干股激勵的優越性:1、只有分紅權,沒有表決權等其他權利;2、不用變更公司章程,協議約定即可;3、離職離崗干股自動失效,回歸預留股權池;4、每年分紅,具有一定的激勵性等等。
但是,干股還有一些不足之處,比如:1、每年分紅,對公司現金流壓力較大,如果不分,干股失去意義;2、激勵時效短,留人的約束力弱,分紅后易出現集中離職現象;3、公司效益好,員工與創始團隊可以更多地共享富貴,但無法共同承擔責任;4、若無其他設計,僅僅年終分紅,員工仍然很難有股東的感覺,激勵性較弱等等。
在公司分紅時,一般是要提取相關基金的(法定公積10%之外),比如:公司發展基金,用于公司未來的發展,新上生產線、更換設備等等;有的也會提取員工保障基金,用于員工或家屬發生重大變故的慰問補貼。至于案例中提取60%的發展基金,40%用于分紅是否合理,這要看公司的未來發展規劃,是否需要大量資金,還要看40%的分紅員工預計能拿到多少分紅額度,是否具有激勵性或激勵太多。
我的建議是,年終的分紅可以與年終的考評相結合,比如,年終考評90分以上,可以享受個人股數的百分百分紅;年終考評80-90分,可以享受個人股數的70%分紅;年終考評70-80分,可以享受個人股數的50%分紅;年終考評70分以下,將不再享受分紅。當然,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假設,具體執行時可以參考這個思路。
股權激勵對于企業來講異常關鍵,對于創始團隊來講更需謹慎而行。股權激勵的復雜性,一般要比你想的更加復雜,大的框架模式可能相對簡單,但內在的一些細節還是非常多的,建議系統的學習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