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通過分立協議和股東會決議,不需經過清算程序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的行為。公司分立是一種法律行為,其不僅涉及公司的變化,還關系到公司債權債務及關系人的利益,因此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
公司分立程序比較復雜,通常公司分立應經歷下列程序:
(一)內部決策程序
1、召開公司董事會議。董事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制定分立計劃和分立協議(草案)。
2、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將公司分立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表決時按公司特別議事規則表決。
(二)起草分立計劃或分立協議
分立計劃書是由分離公司董事會制作和決議通過的,并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分立協議是由分立公司與相對公司董事會協商制定,并經其決議通過后,提交各自股東會批準的法律文書。
(三)分割財產
在分立事項獲得批準后,分立企業應當組織人員進行財產分割,并且需要編制新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向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在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若債權人有異議的應當按規定做出相應的安排。
(五)辦理公司分立審批與登記手續
1、審批手續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分立需要外商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對于上市公司需要證監會審批,對于國有企業需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對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對于涉及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手續,對于涉及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