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編承認這是一個悲傷的標題,但是我們要就事論事,小微律政小編提醒您:如遇股東突然死亡情況,股東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權,如果無繼承人情況下其他股東可以在征得全體股東同意下收購股權。
《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無禁止性規定,自然就可以繼承股份,同時繼承被繼承人作為股東的各項權利和義務?!豆痉ā返?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無禁止性規定,自然就可以繼承股份,同時繼承被繼承人作為股東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工商部門指出,股權是股東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份或者出資而享有的法定權利。股東死亡后,股權屬于遺產的組成部分,但不同于有形財產的繼承,既要依照《繼承法》規定的分配原則,同時還要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用作出資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歸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股東不能再獨立、直接支配相關的出資財產。股東不得抽回對公司的出資,只能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東之間需要較強的信賴關系,他們不歡迎不熟悉或者不太了解的人加入公司,以防止在公司經營決策和利益分配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事業的發展。因此《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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