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時會開玩笑的說,如果蘋果砸在自己的頭上,說不定世上又多出某條定律。的確,我們有一些人常常認為自己的想法是獨一無二的,說出來會讓世人震驚的,但這些想法是不是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呢?
的確有些人有這樣的疑惑,那么思想、創意是不是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呢?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復雜,還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判斷是否侵犯著作權的時候,有一個非常基本的原則:思想、表達二分法。
思想是看不到、摸不著的,思想不能被保護,沒有人可以壟斷思想(知識產權其實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壟斷權);當思想被具體的表達出來的時候,表達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比如,電影《非誠勿擾》可以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其中蘊含的愛情、友情、對社會的批評等思想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思想、表達二分法說起來簡單,但是徹底區分開卻不容易。作品的主題思想肯定屬于思想的范疇,文字表達肯定屬于表達的范疇。創意往往認為屬于思想的范疇,因為只是一個idea而已,可能很有價值,可能非常有意義,可能除了你誰也想不到,但是不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比如,想到了一個非常好的諜戰題材的故事,在沒有形成作品之前,不能得到保護。形成作品之后,不能阻止別人創作發生在同一時期、都是國共雙方的諜戰題材的作品。
作品的結構、脈絡、故事發展的主線是屬于思想的范疇還是表達的范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分析了。
由上文可見,思想并不是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只有一個想法是不夠的,無論是思想還是創意都是要形成作品之后,才能考慮其是否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