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要知道,撤銷香港公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必須由該公司董事和創建成員均同意注銷,才能繼續辦理。也就是說,他人無法隨意撤銷,或者也可等公司成立兩年后,直接轉讓給別人或者托付給代理,都必須經過股東們達成一致意見。
申請撤銷前,需要您考慮以下幾個條件:該公司并未開始運作,或在提交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3個月以上;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及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注冊的書面通知。
注銷香港公司有以下兩種形式:
主動提出注銷
公司可以在正常的情況下提出注銷,然后提供公司的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及章程原件。及需要簽以下三份資料:
(1)簽一份“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要政府原件)
(2)簽一份“結束業務通知書”
(3)簽一份注銷文件
自動注銷
公司到了注冊時間不去換領新的商業登記證和做周年申報,過期后,收到香港注冊署罰單不予理會、香港法院傳票也不出庭申辯,這樣香港注冊署會在2-3年后,自動把此公司注銷掉。弊端:公司董事會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記錄,被列為黑名單,自動把此公司注銷掉,以后公司董事如去香港發展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在此提醒您注意,若不再想要已經注冊的香港公司了,走合法程序進行注銷,這樣可避免一些后顧之憂。如果公司沒有注銷,一直存在,那么每年都需要對公司進行年審,如果沒按時年審,會產生罰款,嚴重的會收到傳票上庭。超期罰款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對商業登記證的罰款,另外一部分是對周年申報表的罰款。商業登記證每年是300HKD的罰款,周年申報表一年罰款費用是3480HKD,合計罰款3780HKD。所以公司不要了應當選擇注銷,而不是采取不理睬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