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分公司(這里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設立與注銷的過程比較繁瑣。今天我們來大體說一下。
首先,設立登記
1、提交《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相關機關批準文件(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時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3、隸屬公司章程(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和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5、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6、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7、前置審批文件;
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銷登記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并應注明注銷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營業執照正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5、其他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