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有時候會需要設立代表處,但是對于代表處還有很多人不太清楚,現在小微律政的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設立外資代表處的具體情況。
一、代表處經營范圍
外國企業的代表處,又名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最開始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清楚,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按照規定該經營范圍將需要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登記。因此外國企業的代表處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一般來說,外企的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
二、代表處設立程序
根據《關于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可委托我處代理申辦程序。
三、注冊外企代表處所需文件
1. 外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請信(原件)
該申請信應該簡要介紹該外企的情況及其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活動。同時申請信還應當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單。如果外國企業認為需向審批機關提供任何其它數據,應在其申請信中說明。申請信應當簡明扼要,必須包括下列主要數據:
(1) 該外國公司的情況及其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活動;
(2) 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
(3) 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
(4) 從事的業務范圍;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駐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
(7) 常駐代表機構的地址。
申請信應當使用提出申請的外國企業的信頭紙。
希望以上的介紹能夠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