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稅務機關開展的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虛假海關繳款 書等抵扣憑證,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雙打”運動,力度空前,成果顯著。以制造業為主的東莞,成為“虛開增值稅發票”危害的重災區,數千家企業,特別是大量中小企業“進項發票”都出了問題。 總局稅務稽查系統這次核查的還只是2014-2016年度的發票,還沒有向以前年度追查。出了問題,最輕的處罰是企業將“問題發票”對應的進項稅金轉出,補繳該筆增值稅及滯納金;如果被認定為“惡意取得虛開發票”,還要處以0.5-5倍罰款;金額特別大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以刑罰。 進項發票風險問題,我們長期地提醒客戶注意,但效果有限。
再次提醒:千萬不能再接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買票)抵扣,也不能虛開增值稅發票(賣票)賺錢。
大部分企業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包括3種情形:
1、 向甲方購物,通過甲方介紹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開具的發票;(接受第三方開票)
2、 購買甲商品,開具乙商品的發票;(改變商品名稱開票)
3、 沒有購物,直接買發票。(完全虛開發票)。
上述3種情形,都是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 稅務機關除經常性的進項認證、抵扣比對發現異常情況會進行檢查外,總局“金稅三期”風控系統對開票企業開票情況、受票企業進項抵扣情況進行自動篩查,能夠比對貿易公司“進項品名”與“銷項品名”是否一致,開票與抵扣是否正常,與企業實際生產經營能力是否配比,開票金額增長是否異常,金額波動是否異常,等等。發現異常,就下發“黑名單”通知當地稅局檢查、核實。
千萬不要相信“開票公司”講的“發票認證通過抵扣了就沒有問 題”的鬼話,那些專門賣票的企業,開票不可能正常,他們向你開票,也向其他人開票,他們靠“開票量”賺錢,他們遲早都會被稅務稽查系統篩查出來,被稅務機關盯上。
另外,開票公司的抵扣鏈條一旦出現問題,他們會立馬“卷款走人”,當月開具的發票就不申報,必然東窗事發,所有買過他的發票的企業都會 “帶出來了”。最終,買票企業往往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再次提醒各位,從現在起,不再接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買票)抵扣 ,寧可增值稅稅負高點,也不能去買進項抵扣。 不接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關鍵在企業負責人,但風險控制與防范的“窗口”需要前移,要設置在采購環節。簽訂采購合同時就需要審核供貨商的增值稅開票資質,在采購合同中明確供應商增值稅發票的法律與風險責任,僅僅靠財務部門是無法控制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