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給大家介紹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5、對規章制度的確認
鑒于規章制度必須公示或告知勞動者方才對勞動者有效,同時也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曾經告知,所以必須設置一種有效的流程以保證每位員工都能看到和了解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并能對此予以證明。在勞動合同中設置相應條款,是一種有效和方便的告知、保留證據的辦法。但最好在合同末尾簽署欄的下方特別注記,并由員工親自簽名,以免員工在發生糾紛時主張合同為單位格式條款,而且單位沒有特別提示,并且拒絕修改,自己未曾多看,從而影響該確認的效力。
6、員工違法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實踐中員工不辭而別或“即辭即別”的情況時有發生,法律又規定單位不得隨意約定違約金,那么如何規制員工不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就離職的違法行為呢?約定賠償辦法!
7、保護商業秘密的約定
商業秘密是一種可以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更是某些高科技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本。實踐中,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訂立保密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是最常見的有效方法。但是用人單位在簽訂保密協議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8、競業禁止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可約定在員工離職后不得到與本單位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經營同類業務。那么,如果員工在職期間有上述行為如何處理?勞動合同法下員工可以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員工在職期間從事競業業務并不是天然違法的。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只有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競業禁止的法定義務,因此以上問題是單位面臨的一個實實在在的問題。解決的辦法是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業務,否則應當賠償造成的單位損失,或所得的收入歸單位所有。這樣的規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應當是有效的。
9、通訊地址的約定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偶爾需要向員工發送書面通知,比如要求簽定合同的通知、續簽通知、解雇通知、禁止雙重關系的通知等。以上書面文書具有實質性的法律意義,能不能證明單位曾經通知過,關乎責任的有無,訴訟的勝敗。當員工不肯簽收上述通知時,應當進行郵寄或快遞。因此,員工聯系地址應當要求其在合同里書面寫明,省卻將來需要證明通知確已有效送達本人的麻煩。另外,還可要求員工提供其個人電子郵件和手機號碼,以便重要文件多渠道發送。并可要求以上訊息如有更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單位,未通知更改的,寄送原址視為送達。
以上就是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事項的全部內容。小微律政小編竭誠期盼大家的咨詢。如果有什么相關問題請您于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