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辦稅的朋友可能會有這樣一個疑問:我辦理一項涉稅事宜為什么要分別跑國稅局和地稅局呢,浪費時間、精力不說,辦稅成本也太高了。
說起國地稅分設,就不得不說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施的分稅制改革。當時,國務院為解決中央與地方財政管理體制上的集權與分權的關系問題,決定在全國各省以下分設國稅局和地稅局,其中國稅局負責征收關乎國計民生、維護國家權益或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如增值稅稅、消費稅、關稅等,地稅局負責征收適合地方征管的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
20多年來,分稅制在理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調動中央和地方積極性、加強稅收征管、保證各級財政收入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中央各項改革措施的不斷推進,國地稅分設帶來的征管資源浪費和行政效能低下等問題日益突顯。加之國地稅雙方工作目標一致、職能趨同,征管基礎信息、辦稅流程等諸多內容都具有同質性,雙方更應加強溝通協作、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優勢互補,形成稅收工作合力,以滿足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工作的需要。
201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1.0版)》,這是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全國稅收征管規范》之后,稅務總局根據稅收事業發展的新形勢,出臺的又一個方便納稅人、規范稅務人的規范性文件,包括納稅服務、征收管理、稅務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項等5大類32項合作事項。
通過納稅服務方面的合作,國地稅雙方整合服務資源、加強服務協作、拓寬服務領域,解決當前廣受納稅人詬病的“多頭跑”、“重復報”等問題,最終實現“進一家門,辦兩家稅,三方共贏”的良好格局。
通過征收管理方面的合作,國地稅雙方可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形成征管合力,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稅成本,同時大幅提高稅收風險管理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減少稅收流失風險,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通過稅務稽查方面的合作,國地稅雙方可以充分整合稽查資源、全面掌握企業信息、形成執法合力,有利于提高案件查辦質量和效率,從而規范行業及區域稅收秩序,同時又避免了因重復進戶給納稅人帶來的負擔。
通過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國地稅雙方可以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融通數據資源、激活信息聚合效應,從而減少稅務部門重復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同時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提高征管和服務效率。
通過聯合開展稅收分析、稅收調查等其他方面的合作,國地稅雙方可以避免因重復調查、重復填報對納稅人的打擾,同時拓寬分析廣度、挖掘分析深度、提升稅收分析水平,為宏觀決策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