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為離岸公司跟大陸公司不同處就是地區不同,然后外國公司不用繳稅的,這個雖然說了一點離岸公司的特征,但是不是全部正確。
所謂的“離岸”,是一個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任何公司都是在特定的公司法的授權下存在的,一個中國公司的就是在中國《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一家離岸公司只指在某一國或能夠獨立制定公司法的地區制定的“離岸公司法”下成立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去看離岸公司與中國本地公司的區別就容易更加準確的界定,換言之離岸公司的特殊性是“離岸公司法”規定出來的,如英屬維爾京的本地公司就是不能按照離岸公司的方式運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