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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達到注銷條件而未進行注銷的話,第二年如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注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將進入全國范圍工商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注冊公司,將無成為公司法人及高管的資格,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在所屬地的稅務將被鎖定,同一法人的其他企業無法進行稅務變更,銀行將轉為長期不動戶,導致賬戶資金無法使用,也會產生其它不良影響。
公司不注銷的后果較為嚴重。所以一定要善始善終,完成公司注銷。
當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便可申請注銷: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注銷公司比注冊公司過程更為漫長。
具體步驟如下: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需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
具體文件如下: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與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