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指的是稅法上所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跟個人。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等情況,依照相關法律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單位或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帶著相關的證件跟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部門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一、辦理稅務登記注銷需提供的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2)稅務登記證
(3)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一份。(指的是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跟其他情況,依照法律終止納稅的義務的證明文件跟資料;例如:法院的判決、工商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證明文件與資料等)
(4)取消稅務資格認定資料;
(5)取消減免稅資格的審批資料。
二、納稅人提交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前,需辦結如下事項:
1、完成各稅種的納稅申報和稅款、滯納金、罰款繳納事項;
2、繳銷發票和發票領購簿;
3、接受稅務違法違章處理;
4、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5、比如總機構在申請注銷稅務登記證的,其轄下的分支機構應先注銷稅務登記;
6、配合稽查局辦結稽查案件和發票受托協查事項。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不需要在工商機關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應當自有關機關的批準或依法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之內,持相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