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護理工作的特殊職業者,必須持有護士執業資格證才能上崗。當發生工作變動時,必須即時變更注冊項目。護士資格證變更注冊應向所在從事護理工作的醫療機構申報變更注冊,由所在醫療機構逐級上報審核辦理。下面我們來具體了解下需要準備的材料以及變更流程。
一、護士執照變更前期準備及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表,一式2份;
2、申請人的護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原醫療機構護理部在護士變更注冊申請表上的簽字、護理部的蓋章、醫院公章,擬執業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的相關材料(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聘任證明,加蓋醫院公章,要求說明現從事崗位);注: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定要先在擬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簽字、蓋章,然后再去原工作醫療衛生機構簽字、護理部蓋章
4、擬執業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僅需省(區)外護士變更到我區醫療衛生機構的申請人提交)
二、護士執照變更流程
1、跨省(區)變更
省區內護士變更到外省(區)醫療衛生機構的,申請人需詳細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交原執業機構和擬執業機構簽署意見后,最后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
省(區)外護士變更到省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申請人需詳細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交原執業機構和擬執業機構簽署意見后,逐級向擬執業地衛計委提供注冊材料,擬執業地衛計委主管部門對審核合格者,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版)》上予以確認,并在《護士執業證書》上打印執業醫療衛生機構名稱、注冊年份等相關信息后,最后上報當地省衛計委主管部門。
2、省(區)內變更
在省(區)內醫療機構之間變更的,申請人須詳細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交原執業機構和擬執業機構簽署意見后,逐級向擬執業地所在市衛計委提供注冊材料,擬執業地所在市衛計委對審核合格者,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版)》上予以確認,簽署審批意見,并在《護士執業證書》上打印執業醫療衛生機構名稱、注冊年份等相關信息后,最后上報當地省衛計委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