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惡意搶注原來根據現行的商標法規定,個人是可以注冊商標的。但是搶注商標事件近年看來屢見不鮮,從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籃球明星姚明到中央一套、“神州5號”,甚至是趙本山的臺詞“你太有才了”等等,只要是熱點幾乎都成了被搶注的目標,被注冊成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門。而且還出現了很多職業炒客,形成了搶注——炒作——轉賣,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比如哈爾濱的一位趙先生搶注的“巨人”、“大力神”等6個商標,已有5個被廣州、東莞、南京等地的企業買走,轉讓價格從1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工商總局出臺的新政,就是為了遏止“惡意搶注”及“商標炒作”的現象進一步擴大。
從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為了遏制商標惡意搶注出臺了《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根據這個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再以自然人的名義申請商標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二、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三)合伙協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六、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七、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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