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象山縣爵溪街道的張先生在當地某超市購物后,在超市收銀處收到了商場一“珠寶柜臺”工作人員發放的禮品券。禮品券的正面標有“免費領取圓珠筆或者頭繩一件”等字樣,背面為抵用券,右下角有涂層刮獎區。張先生出于好奇刮開了抵用券,居然就刮到了“抵2000”字樣。
“營業員告訴我,用這張券現場購買玉器首飾等可以抵扣2000元現金。我真以為自己中了大獎,特別高興。”據張先生講述,在銷售人員的鼓動下,他最終支付了800元買回了標價2800元的手鐲。可回家后,張先生的家人覺得手鐲的色澤不純正,看上去像假貨,張先生也越想越不對勁,就向爵溪市場監管所求助。
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發現該珠寶柜臺的負責人王某所銷售的玉器飾品均從廣東進貨,進貨價從100到800元不等,在實際銷售中標以高價。為了促進銷售,王某通過網絡方式印制了一批抵用券用以有獎銷售,共設置有“抵2000”“抵1000”“抵500”“謝謝惠顧”四種獎項。而在實際發放過程中,柜臺人員會根據顧客在超市的消費情況“看人給券”,主要混搭發放“抵2000”和“謝謝惠顧”兩種。
執法人員表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屬于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的行為。最終,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了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消費者在遇到“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時要更加謹慎,不要盲目參與類似的“有獎銷售”活動。一旦發現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或者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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