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經常在媒體上看到各地市上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報道,社保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繳費基數上調會如何影響企業和職工?是利是弊?相信您一定充滿疑問。
參保人員享受社保待遇以繳費基數為計算依據,社保繳費基數是以全社會的平均工資為基準的,企業繳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準,只有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
社保繳費的上下限分別為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和低于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假設某地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60%為1800元,300%為9000元。那么當地工資在1800元以下的職工和工資在9000元以上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今年北京發布的2015年度社平工資為7086元,那最低標準就是月薪4200元,不知道小伙伴們有沒有拖后腿。
不過,對于少數低工資且工資上漲慢的小企業員工,繳費基數上調的影響的確存在。鄭州的一家企業算了算賬,2015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600元,同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達到2464元。該企業內一位拿最低工資水平的員工,按規定個人需繳納大約380元的五險一金費用,與其本人工資相比,占比較高。企業職工的感覺是“本人工資沒怎么漲,但繳費漲得多”。
很多吃瓜群眾表示不服氣了,為什么工資偏低的職工要按高于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工資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據介紹,這主要是統籌考慮了參保者退休后的待遇。也就是參保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后,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低于職工平均工資的,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本人退休前工資收入的比率)將高于整個制度的目標替代率;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高于職工平均工資,其養老金絕對水平高一些,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會低于目標替代率。其實社會保險是在調節收入差距、促進公平呢,保證養老待遇不會差別過大。
其實從去年以來,我國連續下調社保費率,減輕企業負擔。當然對于個人來說,大家還是希望繳費所參考的平均工資是以社會真實的收入情況為基礎,這樣也更符合大家真實的社保繳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