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商標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自己所相應的商標轉讓給他人使用,但是商標轉讓也會遇到多種情況,那么我們應該怎么做才能規避法律風險呢?律先鋒——您的法律專職律師,為您一一例舉并講解。
一、商標轉讓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核準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否則轉讓無效。《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二、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一方使用其注冊商標時,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后方可轉讓給第三方使用。簡單的來說,如果你有一個商標讓給張三使用了,這個時候,你要轉讓的話,就必須征得張三的同意,方可再轉讓給李四。
三、轉讓注冊商標的情況,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都應當一并轉讓。這個也是《商標法》第42條的規定,例如轉讓人有3個相似商標,要轉就要一起轉,不能只轉讓其中1個或者2個。
四、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執照,如果是自然人的,還必須要有個體執照,否則無法申請。
五、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則不能再辦理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會自然消失。
六、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如果申請不下來,那么轉讓就不會成功。
七、 商標轉讓無法中止。如果雙方提交了申請,是不能中止的,如果非要撤銷的話,只能做二次轉讓,就是把商標再轉讓到原轉讓人。
八、商標轉讓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從轉讓安全角度出發,律先鋒建議您還是需要做一個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另一方反悔。另外,商標轉讓的時間、轉讓費用這些都是不固定的,轉讓的時間主要與商標局的辦事效率有關,而費用則與商標的本身質量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