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有風險的,但是商標被駁回之后就一定無效了嗎?就一定不能繼續使用了嗎?就必須得放棄前期已投資本而前功盡棄了嗎?
不是這樣的,否則商標局設立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了。在和大家分享如何復審之前先來了解下商標究竟為何會被駁回是十分必要的......
商標駁回的原因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標法規定禁止注冊的情形
(以上兩種情況,代理機構一般都會提前告知申請人)
三、主觀駁回
1、人工審查的駁回,商標的審查方式為人工審查,由于審查員的信息面、認知程度、主觀角度、個人觀點差異等的主觀因素存在,而導致相同的個案會出現不同的審查結果。也就是說,審核員的審核結果不一定是對的,會存在一定的誤差。即不該駁回的商標也存在被駁回的情況。(此種情況下,為了取得商標權,申請人不要輕易放棄,畢竟是唯一的一次機會,盡量采取救濟程序,進行復審,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標權。)
2、申請書的局限性,僅通過申請書不能具體了解的商標有關的詳細信息,在商標申請時有固定的申請格式,無法體現商標的創作理念,自創特征、長期使用等等,導致審核員不能通過申請書具體了解商標的全部信息。對存在疑惑的商標或者通過理由不充分的商標,審核員一般都會讓商標駁回,以便于申請人在駁回復審當中有機會對商標的具體情況進行說明。同時也有些審核員為了免于擔責,擺脫嫌疑,對不太確定的商標進行駁回。(針對此種情況,申請人一定要采取復審取得商標權,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種情況,申請人可通過提交一定的補充材料,取得商標權)
因此商標局在商標的流程當中設置了救濟程序,即給予廣大申請者一個補救機會,同時為了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設置了駁回復審程序,以便申請人在商標被駁回時應用此程序取得商標權。
商標駁回、存在很大的主觀因素,不同的審查員審查結果會不同。通過駁回復審途徑,雖不能保證商標一定復審通過,但卻是取得商標權的唯一途徑。商標代理是良心事業,但絕對不能被所謂的“良心”綁架,很多商標是可以通過駁回復審取得商標權的,很多時候,申請人對此商標已經開始使用,甚至投入了很多的推廣費用,不能僅僅因為被駁回,而讓申請人就此放棄,錯過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機會。
商標駁回沒關系,找小微律政解決一系列難題,費用少,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