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收入對應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關于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扣除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企業取得免稅收入對應發生的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職工的住房補貼可以計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嗎?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關聯性是什么意思?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4、單位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的費用支出,怎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5、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哪些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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