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針對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一連發布九份文件,并就其中八份文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發布的一系列文件中指出,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同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占比進行限制。
在非財務條件方面,允許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等特殊治理結構的企業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規范約束。
上交所表示,在相關發行上市標準的把握上,也將考慮科創企業的特點和合理訴求。比如,為適應科創企業吸引人才、保持管理層和核心技術團隊穩定需求,允許企業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實施的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針對科創企業股權結構變動和業務整合較為頻繁的特點,放寬對實際控制人變更、主營業務變化、董事和高管重大變化期限的限制。
同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并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上交所表示,科創企業商業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較大、經營風險較高,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投資經驗、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和價值判斷能力。
而科創板一改過去要求,適當放寬了漲跌幅限制,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同時,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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