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必須年年報!而且必須年年6月30之前報!小微律政小編提醒您:不申報后果很嚴重!不要輕易嘗試!
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和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有關文件規定,企業自2015年度起,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5000元罰款;連續三個年度以上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1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距離2018年度截止時間有5個多月,如到2019年6月30日以后再補報年報,則符合連續三個年度以上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情形,將處以1萬元罰款。
公司可到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年報辦案單位接受處理,處理后即可自行登錄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錄入系統補報相關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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