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公司法即將在近日出臺,要求香港公司必須做賬審計。新法條一出,維護公司所耗成本、稅費成本大增,更要費去更多時間。與此同時香港的銀行也是持續的收緊政策,除亞洲以外的客戶均不接待,金融投資類的開戶更是難上加難。
雖然不再是避稅天堂,不會再受到大陸小企業主青睞;這次香港就這么轉型成功,也不是沒有可能。
新公司法有關香港公司必須做帳及審計的條文:
公司的董事必須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財務報表 (《公司條例》第379(1)條);
如公司是控權公司,則必須擬備綜合財務報表 (《公司條例》第379(2)條);
該公司的董事故意沒有遵守第379 (1)或(2)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300,000及監禁12個月 (《公司條例》第379(5)條);
公司的董事必須就每個財政年度委任核數師 (《公司條例》第394條);
公司的核數師必須就財務報表,擬備一份向成員提交的報告 (《公司條例》第405條);
公司的董事必須在周年成員大會,提交該財政年度的報告文件公司省覽 (《公司條例》第429(1)條);
該公司的董事故意沒有遵守第429(1)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300,000及監禁12個月 (《公司條例》第429(4)條)。
新法條實施后,香港公司不能再隨意做零申報了,也就有了高稅負,那么對大陸的一大批創業者影響是深遠的。就像香港銀行政策收緊產生的深遠影響一樣,新的法條會進一步讓很多原本有意注冊香港離岸公司的深圳地區的年輕創業者們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