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卻并不清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條件和事項。
㈠設立條件
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亦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②股東出資需要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其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㈡提交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交如下文件:
①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②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它是指全體股東在股東成員中指定某個成員作為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共同委托股東以外的人來代理股東進行申請登記注冊活動的證明文件。
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重要文件,其內容應齊備,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要求。
④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資本真實、合法的證明
⑤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企業能證明自己的法人資格的文件。
⑥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公司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其任職文件應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對于符合規定準予使用的名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預先核準的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⑨公司住所證明。
除上述九種文件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如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需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的證明文件及對設立公司的批準文件;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應提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