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給各位創業者在公司起名的時候一些建議):
1、公司名稱應簡短明快;名字字數少,筆劃少,易于和消費者進行信息交流,便于消費者記憶,同時還能引起大眾的遐想,寓意更加豐富。
2、公司名稱要考慮世界各地的通用性。
3、公司名稱應具備自己的獨特性;具有個性的公司名稱可避免與別公司名稱雷同,以防混淆大眾記憶,并可加深大眾對公司的印象。
4、公司名稱要富于吉祥如意的色彩。
5、公司名稱的選擇要富有時代感;富于時代感的名稱具有鮮明性,符合時代潮流,并能迅速為大眾所接受。
6、公司名稱應具備不同凡響的氣魄,具有沖擊力、有氣魄,給人以震撼。
7、公司名稱要響亮,易于上口,名稱如果比較拗口,節奏感不強,不利發音效果,也不利于傳播,從而很難達到大眾的共識。
8、公司名稱應符合公司理念、服務宗旨,這樣有助于公司形象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