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一個企業的發展壯大,往往會在各地開辦一些分公司,那么其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小編對其進行了整理和歸納,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惑歡迎您到小微律政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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