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跟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的活動。然而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跟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的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了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的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