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80、90后這一代人以獨生子女為主。作為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遺留的房產,大部分中國人都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從實際操作上講,即便沒有其他繼承人,房產繼承遠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簡單。只有親身經歷過這種事的人,才知道有多難。那么,獨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嗎?千真萬確!
按照法律,法定繼承關系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就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未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么原屬于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逝世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后,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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