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人不斷增多,但是辦公室的租賃花費十分高昂,讓許多人都望而卻步,如果可以選擇用自己的住宅作為注冊地址就會方便很多。
在我國,房屋的類型不同那其用途也是不一樣的,有住宅用房、商業用房等等,要是打算開公司做生意的話,此時需要先確定好辦公的地址,也就是要有實際的房屋用于辦公。那此時住宅可以用來注冊公司嗎?
一、住宅可以用來注冊公司嗎?
第一,《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筑區劃內,本棟建筑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這兩條規定,是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適用法律的最有效依據。
所以由此可知,申請人在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把住宅用來注冊公司。
二、住宅用來注冊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注冊時,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除按照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設立登記或住所(注冊地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并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在企業設立登記的時候。如果您的注冊地址是住宅。請您在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上。加蓋居委會公章。(并在房產證復印件上有房主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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