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 naive】IPO取消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紅線,上市就變容易?
2015年11月6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說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根據征求意見稿及修訂說明,IPO規則在獨立性要求及募集資金使用監管方面發生重大變化:
一、取消禁止同業競爭的要求
二、取消禁止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的要求
三、取消其他獨立性方面的要求
四、取消對募集資金用途的要求。
據此,就認為IPO規則巨變,據此就認為IPO取消了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紅線,Too simple Too naive !
目前,有關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部門規章級別文件,現行有效的,總共有6部(見下表),而今的征求意見稿,涉及修改的,僅僅是以下標黃的兩部文件。
也就是說,根據剩余的四部文件,IPO所涉及的公司獨立性、同業競爭要求、關聯交易紅線,都是不可逾越的規范性要求。
那么,為什么證監會新出的征求意見稿要做此修改?筆者認為,應該是配套證券上市發行的注冊制改革,也就是說,將公司的規范性審核前置,由推薦券商來審核這個公司是否可以推薦,是否合法、合規。
券商推薦成功后,如果公司出現因獨立性、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導致的中小股東利益受損,且券商在其中存在故意或過失的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可以想象,在此邏輯下,推薦券商會變得更加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而券商推薦的企業,如果存在類似情形,券商會盡全力去要求公司補救并做未來不再犯的承諾。